水資源論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于直接從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請取水許可證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的取水、用水、退水的合理性以及對水環境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影響進行綜合分析論證。建設項目業主單位應當按照該《辦法》的規定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表),為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項目取水許可申請提供技術依據。
水資源論證工作流程:
(1)根據業主提供的主體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地表水、地下水等相關技術材料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表);
(2)業主撰寫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表)送審稿評審申請文件,向審批部門提出評審申請;
(3)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對報告書進行審查;
(4)業主單位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表),辦理取水許可申請;
(6)領取取水許可證。
建設單位在用水過程中,應加強節水減污措施,實施清潔生產和工藝,最大限度地提高水資源利用率。全面貫徹“合理開發、高效利用、優化配置、全面節約和有效保護”的水資源開發利用方針,加強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管理,實現流域水資源有效保護以達到水資源可持續利用。